第一百三十九條 工人崗位實行“德、能、勤、績”績效考核,通過登錄“工人考核管理系統”(以下簡稱“考核系統”)加、減分,考核結果與“考核薪酬+職稱津貼”掛鉤考核。
職員崗(職)位、工長崗位和職稱聘期內員工,實行“德、能、勤、績、效” 績效考核,通過登錄“聘用考核管理系統”(以下簡稱“考核系統”)加、減分,考核結果與“考核薪酬+崗(職)位、職稱津貼”掛鉤考核。
第一百四十條 考核項目與內容
工人崗位績效考核
考核項目 | 內 容 |
德 | 遵章守紀、忠誠企業、團結同事 |
能 | 業務與技術熟練、勝任本職崗位 |
勤 | 出勤多、勤奮工作 |
績 | 勞動成果高、服務質量好、安全生產、受到表彰與獎勵 |
職員、工長和職稱員工績效考核
考核項目 | 內 容 |
德 | 遵章守紀、忠誠企業、關心下屬、秉公管理 |
能 | 業務與技術熟練、勝任本職崗位 |
勤 | 出勤多、勤奮工作 |
績 | 本職工作優異、特殊工作出色、受到表彰與獎勵 |
效 | 工作效率高、效果明顯、效益高 |
第一百四十一條 績效考核的計分
績效考核項目與分值
考核項目 | 德 | 能 | 勤 | 績 | 效 | |
單 項 分 值 | 工人崗位 | 10 | 20 | 30 | 40 | -- |
工長崗位 | 15 | 25 | 20 | 30 | 10 | |
專業(技術)職稱 | 15 | 25 | 15 | 30 | 15 | |
職員崗位 | 15 | 20 | 20 | 30 | 15 | |
職員職位 | 15 | 15 | 15 | 25 | 30 | |
年薪職員 | 10 | 10 | 20 | 15 | 45 |
考核總分為100分,分項加、減分;單項分值減完為止;各項加分累計不得超10分,考核人加分的被考核人數不得超三分之一。
第一百四十二條 績效考核項目的詳細內容和單項加、減分標準,由人力部擬訂,報人資委審批后執行。
第一百四十三條 實際考核中,同一加、減分考核事件,不得在同一被考核人(崗、職位)上重復計分;同一加、減分考核事件,對企業安全、效益、形象有較大影響的,應按各當事人作用大小或直接責任,分別給予加、減分。
第一百四十四條 各單位(部室)組織員工業務、技術考試(核)的成績,按考核項目和加、減分標準,由人力部門計入當期參考人的“能”項分值。
……
第五節 月度考核
第一百五十四條 每月,各單位人力員負責收集員工考勤、重要績效等信息,按考核項目和加、減分標準,對員工進行加、減分考核,并登錄“考核系統”。
第一百五十五條 每月,各部室和專業(項)管理單位(部門)行政主官登錄“考核系統”,依據主(分)管業務和管理制度,按考核項目和加、減分標準,對相關單位(部門)行政主官、分管負責人和專管人員進行加、減分考核并注明理由。
第一百五十六條 每月,員工直接上級登錄“考核系統”,根據員工工作表現,按考核項目和加、減分標準,對被考核人進行加、減分考核并注明理由。
各單位分管負責人登錄“考核系統”,審查、糾正、補充所分管產(專)業員工月度得分,調整得分的須注明理由。
各單位行政主官登錄“考核系統”,審查、糾正、補充所屬員工月度得分,調整得分的須注明理由。
第一百五十七條 每月,各級考核組調閱“考核系統”報表、數據,審查、補充、糾正對員工的考核計分,認定員工月度得分;各級人力部門根據員工月度得分,計算月度實得考核薪酬。
第一百五十八條 月度員工計薪方式
員工月度實得薪酬=年功薪酬+崗位薪酬+工效掛鉤和績效考核得薪-考勤扣款。
一、計件薪酬制
月度實得薪酬=年功薪酬+計件薪酬+(考核薪酬+技術職稱津貼)×月度考核得分×1% -考勤扣款。
二、崗位薪酬制
月度實得薪酬=年功薪酬+崗位薪酬+[考核薪酬+崗(職)位或職稱津貼]×上月單位目標計劃完成百分比×月度考核得分×1%-考勤扣款。
目標計劃完成百分比以110%為上限,下限在目標計劃書中明確。
三、年薪制
月度實得薪酬=年功薪酬+崗位薪酬+(目標薪酬×上月單位完成全年目標計劃百分比×50%)+[(考核薪酬+職位津貼)×月度考核得分×1%]-考勤扣款。
目標薪酬剩余部分年終結算。
第一百五十九條 每月,各級財會機構以各級考核組認定的員工月度實得薪酬發放薪酬。
第六節 半年與年度考核
第一百六十條 每半年,人資委(組)分別召開年中考評會:
一、全面審查上半年權屬內的月度考核程序、過程和結果,發現、糾正并延后調整相關違規考核結果;核實、書面駁回員工相關舉報、申訴,或糾正并延后調整相關違規考核結果;對考核人違規考核行為,須扣減其“德”項分值并延后調整。
二、各單位、公司本部半年累計得分最低的2%員工,由其直接上級會同人力部門,進行戒勉談話。
第一百六十一條 每年末,人資委(組)分別召開年終考評會:
一、按上條第一款執行。
二、各單位、公司本部年度累計得分最低的2%員工,由人資委(組)以無記名投票、過半數同意通過的方式表決,予以降職、待崗培訓、轉崗、降一檔薪酬、解聘處理。
三、按第二款處理后余者,按上條第二款執行。
第一百六十二條 年終,各單位對工人崗位和員工聘用考核累計得分分別排名:前20%以內的為優良員工;前20%至98%的為合格員工;后2%的為基本合格員工。
不論排名先后,月均得分80分以下的員工,為不合格員工,并比照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、三款辦理。